2007年4月30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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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民主和法治
傅歆

  一、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得以发展的基石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民主法治建设则是以人为本、社会和谐的基础。首先,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只有真正坚持民主,才能形成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令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才能形成既有对多数人的服从又有对少数人的保护这样一种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状态。其次,这种民主要与法治相结合。法治的根本目标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只有实行法治,保障社会成员依法享有的平等权利,才能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保证社会公正;只有实行法治,才能有效防止社会矛盾激化为对抗和冲突,从而保证社会的稳定有序;只有实行法治,使社会成员的民主权利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保证民主的实现。

  二、新的历史阶段民主与法治的对立统一
  和谐社会的民主意味着,民众拥有平等的权利,政府给不同群体平等地提供与政府沟通的渠道,让各个群体都可以参与政府的立法和 决策过程,表达自己的诉求。它也要求,政府应当通过民主的程序,为不同群体之间的博弈提供平台,由此制定出为整个社会所认可的公平、公正的规则体系。和谐社会的法治意味着,必须清晰地界定政府活动的范围,政府的一切权力均须具有法律依据。法治另一层重要的含义是,民众与政府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一旦个人和企业的权利与利益受到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侵犯,他们可以到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获得及时而有效的法律支持。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内在属性和重要特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坚持走自己的路,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不断完善我国的各项民主制度和运行机制,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法治则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供保障,它通过发挥自身的“强制执行”特点,使得国家所确立起来的各项民主机制科学合理的建设、设计和运行,使政治资源按照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方向进行合理配置,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辩证统一于和谐社会建设过程的关系。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民主法治途径
  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基础。要维护和实现民主法治,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是发展的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推动中国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同时也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就是要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为他们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参与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的平台和氛围,不断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筹民主法治建设全过程,把民主法治建设本身的系统建设发展与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加自觉地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行动指南。因此,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民主法治建设同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其他五个方面的建设结合起来,从发展的全局出发,正视矛盾、解决矛盾,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在各方面协同并进中促进我国民主法治的发展。
  3、必须大力构建民主法治运作机制,健全民主制度,完善法治手段。在我国现阶段,腐败问题、“三农问题”、社会治安问题、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问题、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等一些不和谐的社会现象依然存在,有些问题的社会影响还比较严重,要合理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民主制度的健全和法治手段的完善。要继续完善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继续探索新的群众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渠道和机制,强化各级信访部门工作职能,重视群众意见,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行政行为程序透明度。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在行使法治强制力权力过程中,注意区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对人民要体现人性化执法的一面,把教育引导放到首位,对敌对分子要毫不留情,予以坚决打击。通过不断的健全完善,形成和谐、有序、有力的民主法治运作机制。